为促进海南省乡村民宿发展,加快推进“全域旅游”,助力乡村振兴,5月22日上午,《海南省乡村民宿管理办法》和《海南省促进乡村民宿发展实施方案》新闻发布会在有着火山地貌的海口永兴镇儒张村举行。
截至目前,海南全省运营的乡村民宿约400家,客房约1600间,2018年全省乡村接待游客1024.64万,同比增长7.69%,实现乡村旅游收入32.16亿元,同比增长12.55%,这其中离不开民宿产业带来的活力。此次发布的《海南省促进乡村民宿发展实施方案》明确提出,结合海南自然、生态和人文资源优势,充分利用农村、农林场居民的合法住宅,以及村集体用房、农林场房等闲置资源,通过规划统筹、政策扶持、宣传引导,吸引人才、技术、资本等市场要素参与海南乡村民宿开发建设,建成一批特色精品乡村民宿,培育一批特色乡村民宿品牌,引导创建一批特色乡村民宿集群。计划2019年建设不少于80家特色乡村民宿、创建3个特色乡村民宿集群,2020年建设不少于200家特色乡村民宿、创建4个特色乡村民宿集群,2021年建设不少于200家特色乡村民宿、创建5个特色乡村民宿集群。
为规范乡村民宿经营行为,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乡村民宿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海南省乡村民宿管理办法》通过总则、开办要求、开办流程、经营规范、监督管理、附则共六章28条对乡村民宿的经营规模、消防安全、卫生环境、服务规范等进行详细说明和规范。
《海南省乡村民宿管理办法》提出,乡村民宿选址应当符合所在市、县、自治县的总体规划要求,尽可能利用现有民房进行改建、扩建,如属新建乡村民宿,必须坚持逢建必报,未经批准不得进行建设。严禁以开办乡村民宿名义变相发展房地产。具有合法的土地和房屋使用证明、合法的房屋租赁合同(如经营者与民宿房屋权属所有者不一致),鼓励签订10年以上长租合同,租约到期后承租人有优先续租权,市县乡村民宿管理综合协调部门对签订满20年租约的规范合同文本实行编号备案管理,并监督合同执行。乡村民宿的经营规模原则上应当符合以下规定:1.经营用单栋民宿客房数量应当在14间以内;2.单栋床位数应当在30床以内;3.客房净面积原则上不少于8平方米(不含洗手间);4.主体建筑应符合所在地规划控高和风貌管控要求,且单栋建筑面积不得超过8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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