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桂城名苑二区一楼梯楼的业主希望加装电梯,并获得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下简称“市国土规划局”)颁发许可证,但同小区其他楼宇的业主因反对加装电梯,把市国土规划局告上法庭。
昨日,这起佛山首例封闭小区加装电梯案在禅城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为,小区建筑与单体建筑不同,土地、道路、绿化带等一般属该小区内全体业主共有,同时公示过程中存在时间不足等情况,因此一审判决市国土规划局败诉。
案情:是否加装电梯业主起争端
南海桂城名苑二区是在2001年前后建成的小区,小区内有多座楼高8层的楼梯楼和高层电梯楼,而B2座就属于楼梯楼。
2015年初,B2座有业主希望为该栋楼宇加装电梯,并向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递交了申请,该局于2015年12月正式批复同意申请,并由市国土局颁发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今年1月,B2座加装电梯正式动工,但小区内B2座以外的部分业主开始反对兴建该电梯。反对的业主担心:电梯占了约3米的消防通道并且阻挡消防栓,带来了安全隐患; 小区内的电力已经满负荷,在没有解决增容的情况下贸然建设,将影响整个小区的用电安全;如果小区内16幢楼都争相仿效,将会使小区的公用面积被大量占用,绿化面积遭遇无序破坏。
今年1月14日之后,名苑二区反对加装电梯的业主联署签名超过230户。作为小区业主之一的骆先生则选择将市国土规划局告上法庭,要求撤销该局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因为部分业主的反对,加装电梯工程至今仍搁置。
法院:涉案用地为公用公示时间不足
诉讼中,原告方提出对市国土规划局颁发许可证所依据的《佛山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暂行办法》(下简称《暂行办法》)进行合法性审查。原告律师认为,《暂行办法》不合法,原因是该文件的诸多条文违反《物权法》、《城乡规划法》 等上位法并侵害业主利益。对此,禅城法院认为,该条款是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事项作出的一项要求,只是条件之一,并非说加装电梯只需要经改造单元业主同意即可获得审批。最终,法院认定《暂行办法》与上位法并无抵触,原告认为其违反上位法的观点不成立。
原告律师表示,加装电梯所占用的面积并非是B2座专享使用权的土地,而是全体业主的共有用地。法院认为,根据当事人提交的几十份房产证,房产证附图均显示名苑二区的小区道路和绿化占地为每个办理房产证的业主共有。此外,该案是封闭小区申请加装电梯引起的纠纷,而封闭小区范围内属于同一建筑区域,其专有权属部分外的土地、道路、绿化带等一般属该小区内全体业主共有。因此,市国土规划局还需要依照《物权法》规定,经小区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其颁发许可证的行政行为侵犯了原告及第三人的共有土地处分权利。
此外,原告律师认为,市国土规划局在行政许可行为过程中没有做到公示10日的要求。法院审理后认为,市国土规划局未履行告知权利的程序,证据显示,市国土规划局的实际公示时间仅为9日,不符合法律的一般规定。
综上所述,法院认为,市国土规划局作出的加装电梯规划许可行为未依法征得拟加装电梯占用土地共有人的同意,属适用法律错误; 未依法保障利害关系人的听证权、公示日期违反法律规定,属违反法定程序。禅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撤销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作出的建字第440605201540688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宣判后,市国土规划局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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