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佛山市房地产协会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废止《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
通知指出,各地不再受理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定申请和资质变更、更换、补证申请,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将原核定的物业服务企业资质作为承接物业管理业务的条件。
切实承担物业服务属地管理主体责任,按照业主自我管理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原则,积极推动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治理体系。
通知还对进一步落实物业承接查验制度、完善物业服务投诉平台、加强物业服务行业事中事后监管以及加快推进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等作出要求。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查阅,于2015年,《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修订,取消物业公司注册资本限制;物业管理师等67项职业资格被取消,人社部和住建部取消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各地先后停止物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职业资格)考试和颁证。
2016年,删除原《物业管理条例》的第三十三条和第六十一条这两条与企业资质管理相关的条款,同时修改《物业管理条例》,取消了物业管理人员从业资格限制。
2017年,国务院发布《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取消了物业服务企业二级及以下资质认定,全国各地停止审批物业服务企业二级及以下资质审批。
2017年9月6日,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决定,再取消物业一级资质核定。在前期已取消物业服务企业二级及以下资质认定的基础上,再取消物业服务企业一级资质核定。
同年12月,住建部印发了《关于做好取消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定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和《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文章来源:观点地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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