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东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省执行统一的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和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的通知》,并结合东莞市实际情况提出了具体执行要求。
通知规定,东莞市自2018年7月1日起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的商品房,统一使用新版的《广东省商品房住宅使用说明书》和《广东省商品住宅质量保障书》。
通知要点:
1. 房企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和现售备案时须向东莞市住建局提供新版“两书”样板。
2. “两书”样板审查合格且经市住建局盖章后,须在营销中心醒目位置公示。
3. 在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时房企必须向购房者提供新版“两书”,并统计、归档、备案。
4. 不按要求提供“两书”的房企将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予以处罚。
执行时间:2018年7月1日起
具体要求:
《说明书》和《保证书》须一式两份,一份由房企保管,另一方须在交付时给到购房者。
《说明书》规定:商品房购买人和房屋使用人自行添置或擅自改变、移动、改装、损毁房屋结构、设施等,造成房屋质量受损,给其它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开发商不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保证书》规定:商品住宅质量保修期自开发建设单位将竣工验收合格的住宅交付用户使用之日算起,但因用户使用不当、擅自改动结构、设备位置和不当装修等造成的损坏和质量问题不属于保修范围内。
此外,《保证书》还对具体保修范围、最低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维修处理期限作出了详细说明。
“两书”是政府对房产交易市场的进一步规范和管理,是维护住房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商品住宅售后服务管理的重要依据。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时切记要向开发商索取“两书”,在拿到“两书”后应仔细阅读,明确权责,合理合法保障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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