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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区首批人才公寓已正式开放申请 首批房源332套

来源:房掌柜  整理 佛山房掌柜  2018-09-02 10:09:42
[摘要]南沙区首批人才公寓正式开放申请啦!

  南沙区首批人才公寓正式开放申请啦!

  南沙区首批人才公寓位于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南三姓路晴海岸小区内。本批人才公寓共计332套,其中高端领军人才51套,骨干人才与储备人才281套。若高端领军人才房源有空余,在保留少量机动房源(不少于10套)的基础上,可向骨干人才与储备人才分配。而且人才公寓内家具家电齐全,申请人只需拎包入住。房源基本情况见下表:

  01

  申请对象可自行前往房源点参观。

  地点:

  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南三姓路晴海岸小区4栋106号南沙首批人才公寓服务中心

  时间:

  8月31日至9月6日

  上午9:00—11:30

  下午3:00—5:00

  02

  有意申请南沙首批人才公寓的个人(单位),可通过登录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政策兑现系统进行网上预申请,网上预审通过后,按照申请指南要求到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南沙区政务服务中心E栋3楼60、61、62号窗口递交申请资料。政务中心窗口咨询电话:39053010。

  03

  申请单位或个人如需了解本次人才公寓分配的相关情况,可登录南沙区政府网站、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政策兑现系统查看详情,或拨打南沙区住房保障部门咨询电话:39078056、39912016。

  分配对象及分配原则

  分配对象

  南沙区的人才公寓分配面向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及其受托管理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含视同法人单位的专业服务机构)、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本区的科研机构、中介服务机构、医疗机构、学校及其他经认定的单位和在上述单位中工作的人才。

  人才公寓保障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01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共同居住的子女等,下同)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且单位不提供住房。

  02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经南沙区认定持有A、B、C证的高端领军人才;2、与区内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自合同履行之日起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无代缴情况)或缴纳个人所得税;

  03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自申请之日起前3年,在本市未转移或出售过住房(经区人才安居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的特殊情形除外);

  04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区未享受过区财政发放的安家补贴、住房补贴、房改房、解困房或其他相似形式的住房优惠政策(经区人才安居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的特殊情形除外)。

  经区人才安居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的特殊情形,可予以适当放宽申请条件。

  分配原则

  人才公寓配租要服务于区域项目发展和吸引人才进驻需要,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分配:

  01

  高端领军人才

  凡是被认定为南沙区高端领军人才,符合申请条件的,均予以配租。

  02

  骨干人才与储备人才

  1、当满足人才公寓配租条件的申报数量小于本次分配房源总数时,对满足条件的申报需求予以全额配租。

  2、当满足条件的申报需求大于房源总数时,予以确定配租比例后配租。配租比例计算方式:本次可分配的房源套数/符合配租条件的申报需求总套数。

  用人单位可配租房源套数计算方式:单位符合申领条件的申报需求总套数×配租比例,计算结果采用向下取整方式确定最终配租数量(如:2≤计算结果<3,最终配租数量取2)。

  3、因重要项目招商引资需要,经人才安居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可以对其人才公寓配租工作予以优先安排。

  4、经企业提出申请,人才安居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确对企业发展有重要作用的人才,可予以适当放宽配租资格、配租标准及租金缴纳标准。

  03

  其他

  因南沙区首批人才公寓房源中,最小户型房源面积已超出《人才细则》规定的“储备人才可申请入住的最高60平方米人才公寓”标准。因此,除高端领军人才将公寓配租到个人外,其它类型人才只核定本次可配租给申报单位的人才公寓数量。

  费用标准

  租金标准

  1、高端领军人才免租入住。

  2、骨干人才以及储备人才按不高于同期同区域同类型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的70%确定基准租金标准,按17.5元/平方米•月执行。以88.25㎡的三房两厅一卫户型计算,每月租金约为1544.37元。

  租赁保证金标准

  租赁保证金按3个月的实付租金标准收取,交至人才公寓受托管理单位——广州南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高端领军人才免交租赁保证金。

  物业管理费标准

  物业管理费为2.5元/月•平方米,从领取人才公寓钥匙之日起计,交至晴海岸小区物业东莞市熙元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南沙晴海岸分公司。

  分配程序1申请:高端领军人才自主申报,骨干人才与储备人才由用人单位统一申报。2审核及公示:区住房保障部门牵头,会同区委组织、区国土规划、区人社等相关部门进行审核,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发出《不符合承租南沙区人才公寓条件通知书》,告知申请对象并说明理由。区住房保障部门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政策兑现系统上对申请审核结果进行公示。申请对象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3个工作日内向区住房保障部门提交《申请承租南沙区人才公寓异议申诉表》及相关资料进行异议申诉。经查异议属实的,不能获得配租资格。

  3、选房及配租:公示期满后,申请对象参加选房。高端领军人才优先配租,骨干人才与储备人才采用人才评分制与申报时间先后确定选房顺序:单位申报骨干人才租住需求,一人计20分;单位申报储备人才租住需求,一人计10分。以此对申报单位进行评分,评分高的优先抽签抽房,评分相同的,则依据其申报时间先后,先申报的优先选房。4签约及办理入住:选房结果公示期满后,区住房保障部门向承租单位与承租个人发出入住通知书。签订租赁合同后,承租单位凭租金、租赁保证金缴费证明办理入住手续。高端领军凭入住通知书直接办理入住手续。逾期未办理入住手续,且无特殊情况说明的,按自动放弃处理,其房源统一纳入下一批人才公寓房源,同时,该申请人的配租资格作废,且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5.备案:承租单位在获得住房后,将本单位的公寓分配方案报区住房保障部门备案后在本单位公示,应按方案及时向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分配。人才公寓受托管理单位在签约后将最终入住人员名单等信息在系统中进行录入登记,并报区住房保障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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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江子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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