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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拟新建住宅配建教育设施规章 千人学位小学至少80座

来源:房掌柜  整理 佛山房掌柜  2018-09-27 08:00:09
[摘要]新建住宅区配建教育设施应按照幼儿园、小学、初中学校千人学位数不低于40座、80座、40座的标准配置学位。

  昨日,记者从市法制局获悉,《佛山市城镇新建住宅区配建教育设施管理办法(送审稿)》(以下简称“办法”)现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该办法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规范佛山市城镇新建住宅区配建教育设施的建设、移交、管理等行为。

  该办法进一步明确配建教育设施的标准,指出新建住宅区配建教育设施应按照幼儿园、小学、初中学校千人学位数不低于40座、80座、40座的标准配置学位。

  佛山市法制局法规科科长陈泳槟表示,考虑到佛山是教育发达城市,所以本次办法采用最高标准,千人学位指标参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增加幼儿园中小学位和优质教育资源供给的意见》。而教育设施的用地标准、服务人口规模和配置要求等应按照我市发布的《佛山市公共设施配套标准》来确定。教育设施的用地标准、服务人口规模和配置要求等由市人民政府确定。

  “这并不意味着今后佛山所有的新建住宅区都要配建教育设施。”陈泳槟说,新建住宅区配建教育设施也要具备条件达到一定规模,并且控制性详细规划或者专项规划有明确要求该住宅区要布局学校,才要求配建教育设施。

  与此同时,配建教育设施属于公共教育资源,由住宅区建设单位代建,经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给辖区政府,由辖区政府统筹并交所在地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和使用,禁止将配建教育设施进行分割、转让、出租、抵押或改变用途。

  该办法所称新建住宅区,包括新建商品房和保障性住宅区;配建教育设施,包括幼儿园和义务教育阶段普通中小学;住宅区建设单位,包括商品房小区开发企业、履行保障性住房小区建设责任的组织单位等。

  市法制局还将通过举办“阳光立法直通车”政民互动论坛、委托相关社情民意研究中心开展调查、召开部门协调会、组织专家学者进行论证等方式,广泛听取民意后再反复修改完善规章送审稿,最后形成规章草案上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该规章预计明年上半年颁布实施。

  (来源:佛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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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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