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备件申请
1. 到原发证房地局以书面申报权证遗失的原因及其房屋坐落,结构,面积,所有权来源情况及现状和产权人姓名,住址等基本情况;
2. 房主到所在居委会开具证明信,然后带齐户口簿、身份证到原发证房地局填写遗失房地产证的具结书;
3. 带上上述资料到“遗失契证台”办理。
二、备案查档
1. 缴纳查档册费后,由房地局发出收据及发票;
2. 对申请遗失事项进行内部查档校核。
三、申请挂失
权利人提交上述资料后,申请遗失权证的挂失,房管局会向房主提供遗失房屋的房产证声明。
四、登报公告
挂失后,房主再持声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到指定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由各登记发证部门出具公告联系单及相关资料,由市局在全市统一集中公告。
法定的挂失声明公告必须在省级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按法律规定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挂失后,即推定社会上不特定的所有人都应当知道该证无效,即解除了房主的社会责任。也就是说,他人再冒用该证产生的后果,房主不再承担。
五、公告公示
该声明见报满一个月之后,若无人提出异议,房主可持身份证原件、声明书原件、刊登声明的报纸原件及其他相关材料,到房管局填写《补办房产证申请表》,由房管局补发新的房产证。
六、登记审查核准
由房管局对房产证补办一事进行初审,复审,审批。
七、缮证发证
若经审批同意补发权证者,经缮证、校对后,向申请人发放领证通知,申请人凭“登记收件收据”领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