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委会 办居住证须提供租房合同
南约居委会一工作人员称,“外来人员若要办理居住证,首先要在佛山市流动人口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上查询到相关信息,全市所有的出租房都纳入该系统,只要在佛山租房了,就能在该系统中查到登记情况。而陈小姐在桂城买了房,没在外租房,所以在该系统上查询不到她的相关信息,因此不能办理居住证。在这种情况下,陈小姐如果要办理居住证,需先在该系统登记。”
该工作人员还说,在实际操作中,目前在佛山各个地方办理居住证的宽严尺度并不统一,具体需要提供什么资料,最好到当地的村(居)委会详细咨询清楚,“在我们这里办理居住证,需要办证人提供租房合同,还要房东携带房产证和他一起当场办理。”
办居住证需提供的材料
流动人口办理有效期6个月(含6个月)以下的居住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填写《广东省居住证办理/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2、办证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办证人的《广东省居住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及居住证照片一张;4、在本市居住的有效居住场所证明;5、49周岁以下的已婚育龄妇女应当同时提交经居住地镇、街以上计生管理部门检验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计划生育服务证》。
流动人口办理有效期6个月以上(不含6个月)至3年的居住证,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下列材料之一:1、以就业为由申请办理的,提供劳动就业登记管理机构出具的就业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以经商为由申请办理的,提供营业执照或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