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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入认购陷阱 面积误差超10平如何处理

(匿名) 2013-11-02 入住
我购买62平商品期房,交40%首付款,签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原本2012.12.30交房,现在延迟1年了。才封顶。说是2014.9月能正式交房呢。可现在通知签正式合同,才得知房子比协议书上面积超出10平。现在面积72.15平。开发商要求房主缴纳差距10平钱。没有签正式合同下,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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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匿名)

     

      认购书有效 未交房可申请退房

      律师认为如果合同上没有特别的额外约定,那么就按照误差绝对值3%处理;但是这个之前签订了认购书上有约定,确实按约定处理,认购协议是有效的。

      但是由于还未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那么没有别的办法处理吗?

      律师建议如果还未交房,可以申请退房的;或者对协议上的办证与交付时间不予认可,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然后要求开发商返还已付认购金。

      也就是说从开发商逾期交房入手,如果协议中对于交付时间有约定,开发商逾期交房是需承担违约责任的。

      鉴于认购书等明确契约效力,必须认真仔细签订认购协议。

      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签订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预约合同,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买卖合同,一方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的义务,对方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此时需额外注意关于面积误差的处理,所以提前了解相应的面积误差处理方式是十分必要的。

     

      未有额外约定 面积按照误差绝对值3%处理

      一般情况,面积发生误差是需按照是否超过绝对值3%来处理的。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房户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与支持。买房户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房户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商承担,所有权归买房户;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房地产开发商返还买房户,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商双倍返还买房户。如果合同中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所以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约定细节,注意实际的销售面积,也需要房屋套内建筑面积(实得面积)和公摊面积各是多少。要把建筑面积与套内建筑面积都作约定。

    • 2013-11-02 11: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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