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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停放在停车场被盗,停车场要不要负责赔偿呢?

(匿名) 2013-12-18 入住
朋友11月22日晚上10时将车停放在某停车场内,翌日8时许发现车辆丢失,遂向公安机关报警。之后案件被侦破,查明该车系被他人盗走。据该案的刑事判决书认定,一名汽车维修工人刘某利用杨先生到该公司维修车辆之机,私自配了车钥匙,并取得该车的防盗密码,然后进入停车场,利用私配的钥匙、解码器将该车盗走。刘某出小区时拿出伪造的车辆进出凭证给保安,把车开出小区;后以24000元的价格将该车卖掉,所得赃款挥霍一空。结案后,警方未追缴到赃款、赃物。我们认为,停车场应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遂将起诉至法院。
全部1个回答
  • (匿名)

        失主认为:车辆丢失是物业失职

      网友认为车是在小区被偷,他每个月都有按时缴纳物业费,而物业却连一辆自行车都看不住,小偷进入小区如入无人之境,这是物业的责任,因此要求其赔偿损失。

      小区物业:住户未签订任何保管合同,要求赔偿不合理

      据小区物业公司介绍,住户并没有和他们签订任何保管合同,也没有任何承诺,因此,要他们赔偿是不合理的。小区居民每月缴纳的物业费只是用于小区的绿化、保洁以及维持小区工作人员的薪水。而这些经费里面并未包括小区居民的财物保管费,所以,物业公司虽然有义务保证小区的治安,但如果小区财物丢失,都要他们赔偿,那对于物业压力就太大了。

      律师:签订保管合同要清晰注明责任归属

      小区住户遇到财物被盗,首先应先向公安局报案,只有通过公安部门的调查,才能证明你的财物是否确实被盗,这是前提。而小区居民财物在小区内被盗,物业是否需要赔偿?这要看居民与物业是否签订了财物保管合同,并在合同里清晰注明一旦在小区内丢失责任的归属、如何赔偿等问题。在签订了合同之后,还要看财物丢失,是否是由于物业过错造成的。如果业主未与物业签订任何保管合同,物业不需承担任何赔偿。

      网友质疑:电瓶车在小区被盗,物管不赔偿,是否可拒缴物管费?

      电瓶车在小区被盗和物管费是两个概念,二者即有区别又有联系,应该说看管业主的财务是物业服务的职责之一,但是物管费包含小区卫生,治安及共公场所的修缮\绿地的绿化和维护等等。一般的情况是依据各地方政府颁布的《物业管理条理》执行。有的地方《物业管理条理》规定:车辆在物业规定的地点存放且服从管理,如果丢失、损坏给予赔偿。有的地方《物业管理条理》规定:车辆在物业规定的地点存放且交纳看管费,如果丢失、损坏给予赔偿。

      法律常识: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目前关于物业管理合同中,都有关于小区保安的条款,业主交纳物业管理费后,物业管理公司就有义务对小区的治安起到保护作用,对于物业管理公司的不作为行为,可以要求赔偿,赔偿额要在实际损失的范围内。

    • 2013-12-18 13:3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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