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中国央行发布公告称,为进一步提升市场主体使用外部评级的自主性,推动信用评级行业市场化改革,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试点取消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环节信用评级的要求。
公告内容指出,试点期间,非金融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暂时停止适用《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8〕第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本公告未说明的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与交易的其他要求,继续按照《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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