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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居项目建设需配建公交站场 与出让土地建设相同步

广 来源:广州日报  刘鹏飞、李传智、赵冬 佛山房掌柜  2014-05-08 09:26:43
[摘要]《佛山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办法》修改意见昨日发布 昨日,市交通运输局发布了《佛山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办法》修改意见,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悉,修订后的新办法在公交站场用地保障、站场用地综合开发、线路 ...

  《佛山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办法》修改意见昨日发布

  昨日,市交通运输局发布了《佛山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办法》修改意见,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悉,修订后的新办法在公交站场用地保障、站场用地综合开发、线路经营权准入和续期模式、运营安全管理等方面补充了新的内容。在新建、改建、扩建大型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商业或居住区等建设项目时,国土规划等部门要组织开展交通影响评价,并同时配建公交站场。

  停靠站应以附近标志性物体命名

  该修改意见显示,公共汽车客运线路和站点的设置和调整,应当遵循居民出行便捷、换乘方便的原则,并且规定同一线路站点间距一般按照500米至800米设置,中心区站宜选择下限值,其他区域宜选择上限值。

  为了方便市民认路,线路停靠站应当以所在道路、地名、公共设施、附近的文物古迹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等名称冠名;城市主干道应当逐步设置、完善港湾式停靠站。

  公共汽车线路、站点的设置应当统筹考虑其他公共交通方式的功能分工,实现与轨道交通、公共自行车、公路客运等运输方式的有效衔接。

  公交站场需与出让土地建设同步

  在新建、改建城市道路及具备条件的主要路段,应当合理设置公共汽车专用车道。机动车单向行驶的道路,如允许公共汽车双向通行,应配套设置完善的标志、标线和信号等交通设施。在新建、改建、扩建大型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商业或居住区等建设项目时,国土规划等部门要组织开展交通影响评价,并同时配建公交站场。

  对拟出让宗地的公交站场配建,规划国土部门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配建意见落实到地块的《规划条件》中,并列入该宗地的《土地出让合同》中。值得一提的是,配建公交站场须与出让宗地的主体建设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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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中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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