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时5个月的《佛山市流动人口和出租屋服务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终于成型了。昨日,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召开新闻通气会,对新政进行解读。
外来人口几乎占据佛山的“半壁江山”,他们中有很多人都居住在出租屋内,并且享受不到与本地居民同等的公共福利政策。我市于2006年制订的《佛山市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暂行办法》在“服役”近8年后,已不能满足新的工作需求。为此,出台新的服务与管理办法,对保障外来人口安全及佛山社会治安至关重要。
记者了解到,新形成的《办法》共分七章、38条,对流动人口的概念进行了新的界定,即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进入本市行政区域居住的人员”,以前为“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进入本市暂住三日以上的人员”。
值得一提的,《办法》首次明确了对流动人口的服务内容和服务部门的职责。按照《办法》规定,流动人口的服务实行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制度,并建立积分制体系,根据积分分值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和权益,包括参加社保,参加任职资格评定或考试,传染病防治,法律服务援助,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居住地社区组织活动和社会事务管理,随迁子女免费接种疫苗,随迁子女享受免费义务教育,申领机动车驾照,机动车注册登记,港澳地区商务签注手续,孕前检查,惠民平价产房,积分申请入户等。
同时,明确了为流动人口服务的人社部门、公安部门、教育部门、卫生计生部门、住建部门、司法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和文化、体育部门的各项职责。
由于我市大量出租屋均处于城中村或城乡结合部,为提高出租屋的安全性,以便于治安管理,此次《办法》也明确规定,出租屋不得租给没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的人员,且流动人口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要向居住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机构或通过网络信息系统申报居住登记。
对于出租屋的基本生活和安全设施,《办法》规定,出租人提供的居住面积须达到单独1人居住不少于5平方米,2人以上居住人均不少于3平方米;流动人口在签订合同的3日起,要向房屋所在地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机构报送包括出租人、承租人双方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信息。
此外,《办法》对出租人、房产中介逾期未按规定报送租赁房屋信息和租住人员信息的将处200元以上至1000元以下不等的罚款;如若发现有非法提供租赁房屋信息的,将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作为需大量招入流动人口的企业老板也要注意,在招用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需督促录用人员向所在地村(居)流管服务站办理居住证,未按规定报送企业人员信息的要处1000元以下罚款。
2021-08-20 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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