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金原则上每两年调整一次,特殊群体可申请减免物业管理费……近日,三水出台《佛山市三水区保障性住房运营管理实施细则》,对保障房运营管理进行了细化。
《佛山市三水区保障性住房运营管理实施细则》(下称《细则》)由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住建)草拟,其适用范围包括政府投资建设的廉租房、公租房和经适房的租金、物业管理费、配套设施设备经营收入以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及房屋租赁、使用、维护、监管等。
《细则》 规定,保障房租金根据租赁对象的经济承受能力、租房区域、位置条件和建设管理成本等内容确定,实施动态管理,原则上每两年调整一次。保障房不可转租、转借、转让、出租、调换、经营等。
作为住房的“养老金”、“保命钱”,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引来市民关注。《细则》规定,经适房购房人在购房时,要按总房价1%缴存首期专项维修资金,这与租金以及配套设施设备经营收入、区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共同构成专项维修资金来源。廉租房和公租房承租人无须交存。
保障房惠及弱势群体,居住人属于低保家庭以及身患残疾并无劳动能力的,可向物业服务企业提出申请减免全部物业管理费。
《细则》 现正向社会公示,如市民有意见或建议,可在3月31日前向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书面提出,意见发至邮箱:ZB87781072@163.com或传真至87781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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