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通道入学、简化转学手续、100%入读优质学校……昨日,市教育局正式发布《佛山市引进人才子女教育服务工作实施细则(暂行)》,为引进人才子女提供优教服务和教育津贴等清晰指引。
《细则》 所称引进人才子女主要包括四类对象:第一类对象为市人社局认定的A、B类人才的适龄随迁子女; 第二类对象为在佛山工作的博士后适龄非户籍子女; 第三类为持有效期3年及以上《广东省居住证》(属引进人才类),并在佛山市工作的非户籍人士适龄随迁子女; 第四类为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才的随迁子女。
市教育局副局长杨汉波介绍,此次公布的《细则》在子女入学方面继续加码,如第一类对象申请入读公办或民办幼儿园和中小学的,将得到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的协调解决。第二、三、四类对象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的,将可走绿色通道,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和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规定办理和解决。
杨汉波进一步解释道,如引进人才子女需在原则办理时间以外办理转学手续的,也可根据其父母的到岗时间“即到即办”。“即使户籍暂未迁入我市,也给予户籍学生同等待遇,此外,引进人才子女还可100%入读优质学校;申请入读公办学校的,可100%安排解决。
此外,第一类对象还可享受“教育津贴”。其中,就读公办幼儿园或公办普通高中的,可享受与入读幼儿园(普通高中)保教费(学杂费)等额的津贴;入读民办幼儿园和学校的,每年津贴不少于3万元。教育津贴实行逐年申请,按学期发放,申请时间为每学年的第一个月。“发放教育津贴与周边地区相比,属创新举措,体现了对人才的尊重。”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细则》 还规定引进人才子女除享受户籍学生待遇外,还可以在居住地或父母工作地申请学位,“择区就学”。“例如引进人才的工作与住处不在同一个区,可由单位所在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代为协调申请,第一类人才还允许其提出入读心仪学校的申请。”该负责人表示。
2021-08-25 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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