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2016年度房地产审判工作白皮书显示,佛山中院去年受理各类房地产案件1786件,较前年上升24%,66%房产案件发生在流通领域。
1786件案件中,买卖合同纠纷案件688件,租赁合同纠纷案件485件,以上两类案件占全部案件受理数的66%。“这说明房地产纠纷主要发生于流通领域,这既与当前房地产交易活跃有关,也与房地产市场参与主体的契约意识和风险意识不足存在关系。”佛山中院民三庭庭长刘建红说。
白皮书指出,一手房买卖合同纠纷主要围绕房屋交付进行,以逾期交房、逾期办证、房屋质量纠纷为主。刘建红透露,因房屋存在质量问题而导致开发商逾期交房的案件大概占到佛山中院受理的一手房交易纠纷的八成以上。
在二手房买卖领域,一些出卖人因房价上涨悔约,导致二手房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数大幅增长。这类纠纷的主要难点在于对买卖双方哪一方违约之事实的判断问题。佛山中院审理这类纠纷案件的裁判思路是裁判结果一定要尊重契约精神,维护合同的有效性,从而保障交易安全,最大限度地保护守约方的合法利益。
在实践中最常见的一种情形是,购房人信赖不动产登记,与登记的房屋权属人签订了买卖合同,后出卖人因市场变化、房价上涨而悔约,并以该房屋系有其他共有人且未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或追认主张合同无效。“此类情形,出卖方的违约行为具有明显的恶意。”白皮书指出,依据不动产登记的公示公信原则,应认定涉案房地产买卖合同有效,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这是时隔一年之后佛山中院再次针对房地产审判工作发布白皮书。佛山中院副院长黄学军表示,将密切关注政策发展动态,充分发挥房地产审判工作的正确导向作用;加强司法建议工作及司法与行政之间的沟通协调,切实加强源头预防和控制;统一裁判标准,确保司法权威。
2021-08-24 08:57
2021-08-23 08:49
2021-08-23 08:47
2021-08-23 08: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