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民政局发布了《佛山市民政局关于征求提高我市2018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相关事宜意见的公告》,拟将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980元/人·月,并向社会进行为期一周的公开征集意见。
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省民政厅关于提高2018年全省低保最低标准的有关要求与我市实际情况,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从900元/人·月提高到980元/人·月,全市低保补差标准不低于560元/人·月。
“目前我市扔按旧标准发放补贴,待新标准正式生效后,我市将补发2018年1月1日起至新标准生效期间的低保差额。”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所需资金由各区财政按照原资金渠道筹措解决,各区按批准新标准当月的低保名册补发今年未达标月份的差额,其中2018年新保的低保户则按实际批准月份计补。
值得一提的是,为保障基本民生,强化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各区民政部门还将根据各区实际情况进一步提升区内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目前该提标公告仍在公示期,市民如有意见或建议,可于5月8日前通过电话(83330239)、邮箱(531155782@qq.com)等方式反馈至市民政局。
(来源:佛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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