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王先生向我们栏目反映,他因为起诉惠州工商银行违规放贷,结果个人征信被列入黑名单,严重影响了其正常生活。他希望银行能实事求是,恢复他的个人征信,尽快移除黑名单之列。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一起了解一下。
首播:惠州台一套18:15分
重播:次日惠州台一套11:4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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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在2012年9月份按揭购买了华轩居3期D栋的一套新房,一年后,因为楼盘停工烂尾,他们业主在维权过程中,发现工商银行没有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把贷款资金划入指定账户。
华轩居业主 王先生
按照合同约定,应该是尾号1611的账户, 但是实际上工行把这个贷款放到了一个尾号2004的账户,但是这个账户有什么用途, 现在连房管局都说不清楚, 跟我们这一期楼盘是一点关系都没有。
王先生出示了与工商银行仲恺支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合同第五条第三款约定:银行将贷款一次性划入2008***11611的账号。王先生说,这个账户也是房产局监管账户,正是因为房贷资金没有划入约定的银行账户,才导致房贷资金被开发商挪用,出现停工烂尾。为此,他向法院起诉了惠州工商银行。
华轩居业主 王先生
上诉之后,先是仲恺区法庭一审判处我们败诉 ,驳回我们所有诉求,其中关键的依据就是,银行手中自行保留的第一联借据为关键证据, 因为上面银行单方面写上了尾号2004的账户,但实际上我们签这个借据的时候, 这个借据是空白的,这就是为什么银行返回给我们的,第六联的借据上是没有这个尾号2004账户信息的,判我们败诉之后, 我们上诉到中院。
王先生告诉记者,惠州中院审理之后,认为事实不清,要求仲恺法庭重新审理。但仲恺法庭二审还是判他败诉,惠州中院在今年7月份也做出了维持原判的裁定。王先生说,从起诉惠州工商银行当日,他就停止了按揭还款,为此,工商银行把他列入违约客户,个人征信被列入了黑名单,现在所有银行卡也办不了,想贷款买车也不行,严重影响他的生活。王先生表示,自己并非有意违约不还贷款,而是需要维护自己正当权益,但维权之路坎坷难行。当年和他一起起诉工商银行的业主现在只剩下2人了。
华轩居业主 王先生
现在我们的诉求就是银行要纠正它的违约行为,第二要撤销因为银行违约我们停供,而对我们报上去的不良记录,第三我们认为银行应该退还之前违约所得,纠正违约行为之后 双方再重新执行合同, 还有一个我们前两次的诉讼费,我们认为也应该要银行承担, 我们还会继续走法律途径, 向高院申请再审,如果是再审不顺利的话, 我们还会继续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司法抗诉, 我们要将法律程序走到底。
记者来到工商银行惠州分行了解情况。工作人员表示,个人征信黑名单的录入和移除均根据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王先生如果想恢复供款,可以去找仲恺支行信贷部门协商。
工商银行惠州市支行工作人员
他说不供款的时候,我们是多次跟他提示了, 如果你断供会造成非常严重后果, 就是不良征信的事情, 很郑重跟他提示过这个事, 不良征信黑名单要删除不是那么容易的,不是说想删就删的,即使你恢复了正常供款,也是要有一定期限的, 在我们这边至少要2年左右的时间, 才能够在银行正常办理的相关业务。
小编点评
在王先生和工商银行的这起纠纷当中,牵涉了众多法律关系,其中的细节之处,由于无法更进一步了解,究竟孰是孰非我们也无法判断,但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它能够给王先生一个合理的判断。
2021-08-24 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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