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日,佛山市自然资源局等四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型公寓规划建设管理 规范商务办公类项目管理和销售行为的通知。
对公寓项目用地性质进行了明确,防止变相做公寓,即日起执行!
重点内容解读:
(一)服务型公寓建设管理
第一条为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对公寓的性质进行了界定。
第二条对明确了在出具规划条件时明确公寓比例和设置要求,没有约定的不得规划建设。
第三条对公寓的布局形式、层高、外立面及管理用房设置做了明确。
(二)商务办公类项目的管理和销售
第一条对商务办公类项目用地性质做了明确。
第二条对商务办公类项目最小分割单元、功能空间布局以及相关设施做了要求。
第三条对销售现场信息公示做了明确要求,明确将要项目重要信息写入相关文件或其附件中。
第四条对宣传广告信息发布做了要求,不得发布虚假信息。商务办公类项目,不得宣传推广具有居住功能。
第五条对网签和合同备案做了要求,购房者要明确项目的规划用途,并签名确认。
第六条对不动产登记进行了明确。
制度的创新性
(一)对公寓项目用地性质进行了明确,规范“商业公寓”“办公式公寓”“公寓式办公”等房屋用途类型。
(二)对公寓设置要求和比例在程序上进行了规范,要求在土地出让前期就明确,避免后续自由裁量的风险。对于未明确的,不得进行规划建设。
(三)对商务办公类项目规划建设、销售现场信息公示、广告信息发布、网签和合同备案、不动产登记等环节做了明确要求,防止变相做公寓。
全文政策解读如下:
2021-08-24 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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