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佛山市城市更新局发布了关于印发《佛山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三旧”改造)项目全流程管理实施指引》的通知。
据悉,本指引适用于佛山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具体包括重建类“旧厂房”、“旧村居”、“旧城镇”等项目。
根据指引内容,城市更新管理流程分为“单元计划-单元规划-实施方案-实施监督”四个阶段。
同时,根据城市更新单元范围内设计的具体情形,分为“一般流程”和“简易流程”两类。
根据指引内容,适用于“一般流程”主要涉及以下情形:
1、拟通过“三旧”政策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称“土规”)的;
2、拟编制单元规划的;
3、涉及旧村居、旧城镇、工改居类型改造项目的;
4、城市更新项目范围面积小于1公顷的;
5、城市更新项目范围内涉及超标“三地”的。
除“一般流程”以外的其他情形,适用“简易流程”。
无论是“一般流程”还是“简易流程”的佛山市城市更新管理工作,都需要经过“单元计划-单元规划-实施方案-实施监督”四阶段。
一、单元计划阶段
单元计划阶段是对城市更新项目可行性及后续工作推进要求进行系统论证、综合判断、前期指引的过程。
本阶段主要对城市更新范围的土地、规划、标图入库、历史及现状建设情况等进行系统摸查,对城市更新范围划定及启动土规修改、单元规划或控规编制调整、“三旧”改造用地报批及标图入库等相关工作的必要性、合理性与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并在单元计划中明确项目更新意愿及合理诉求,确定项目更新类型、模式,提出公益性用地移交要求等重要内容。
此外,单元计划备案提交全套成果内容,包含完整的单元计划申报材料(含矢量文件)、各阶段审查意见和区政府批复文件。
单元计划的批复相当于项目认定,可凭单元计划批复,启动土规修改、单元规划或控规编制调整、实施方案编制、“三旧”改造用地报批及标图入库补充入库等工作。
二、单元规划阶段
单元规划阶段则是对城市更新项目的改造诉求或初步方案进行规划论证的过程。
本阶段以经批复的单元计划为依据,完成土规修改方案编制及报批、单元规划或控规方案编制及报批、地块开发细则编制及报批。在本阶段,可同步启动“三旧”改造用地报批工作,开展区级预审。
经依法批准的单元规划作为法定控规实施,是核发城乡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各类建设活动的法定依据。
三、实施方案阶段
实施方案阶段是明确项目实施推进措施、推动单一主体形成、开展实施方案编审及“三旧”改造用地报批工作的过程,由市自然资源局各分局组织实施方案编制。
本阶段在征集改造意愿的基础上,依据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对改造地块的基本情况、项目改造主体及拟改造情况、改造意愿、补偿安置情况、无偿移交的公益性用地或设施情况、需办理的用地手续、资金筹措、开发时序、实施监管等内容进行明确,按流程完成“三旧”改造用地报批。涉及到旧城镇、旧村居改造的,还需编制社会风险评估报告。
经批准的实施方案用于指导改造项目实施改造,是“三旧”改造用地的审批依据和后续制订实施监管协议的依据,同时也作为一般“三地”、超标“三地”和其他用地的认定文件。
四、实施监督阶段
实施监管阶段是签订监管协议、开展土地供应及批后监管的过程。
除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改造项目外,其余项目应在实施方案获批之日起三个月内签订监管协议(旧村居改造项目允许在项目实施主体确认后签订)。
另外,《通知》还针对标图入库管理、高效审查审批机制等内容进行详细阐述。
此外,与旧村居改造项目衔接中指出,旧村居改造项目的前期服务机构在单元计划阶段中,确定前期工作组织模式后选取。
市场改造主体在单元规划阶段中,开发建设条件确定的前提下(原则上以审批通过或经规委会审议通过的详细规划为依据)选取。
实施方案及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经批复后,且市场改造主体在与土地房屋权利人的签约率达到80%以上(含),可报区人民政府批准确定为项目实施主体。本指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
附原文件链接:http://fszrzy.foshan.gov.cn/zwgk/tzgg/content/post_48721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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