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165号),日前,佛山市南海区建设局出台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暂行程序》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批流程》,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的申请和使用作了明确规定。
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暂行程序》,小区需动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需由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任一方向所在镇街房管所在提出物业维修资金使用方案(申请),各镇街房管接到资金使用申请后到现场实地踏勘,初步确认是否符合使用维修资金的条件(一是已过保修期;二是属于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
提交申请后,申请人需委托第三方做维修方案和预算,并向业主公示,征求业主意见。按规定,经具有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后,申请方填写《佛山市南海区物业管理维修资金使用审查表》,报送属地房产管理所办理。镇(街道)房管所收件并加具体情况属实的初审意见(收件含:申请人资格证明,委托书、第三方预算表、业主大会会议资料、佛山市南海区物业管理维修资金使用审查表)后,送区建设局市场科复审。
2021-08-23 08:49
2021-08-23 08:47
2021-08-23 08:46
2021-08-21 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