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一套公寓,办房产证时才知道被开发商“坑”了,原来开发商建房的土地是租来的。昨日,市消委会开展律师顾问团见面会,针对近期消费热点为消费者维权支招。
近年来,房地产类型消费投诉始终是消费热点之一。据市消委会统计,今年上半年,消委会共接收房屋投诉780件,同比上升114.9%,其中房屋及非毛坯售后纠纷313件,售楼及非毛坯合同纠纷249件。
今年4月,广州工作的林小姐在季华东路的某楼盘购买一套公寓,签了合同后便付了首期。然而就在林小姐去办理房产证时,她偶然从公寓楼其他业主处得知,自己所购买的公寓无法办理房产证,原因是开发商建房的土地是租来的。
“我看房签合同时,开发商并没有说公寓的地是跟村委会租来的!”之后,林小姐在南海区国土资源局了解到,在2045年租约到期后,她所买的公寓房很有可能会被村委会无偿收回。林小姐表示,目前业主们正在和开发商进行协商退定和赔偿问题。
对此,市消委会律师顾问团梁晓律师指出,开发商无权在租地上建楼售楼。根据《合同法》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因此开发商不能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梁晓建议,若租地建房没有经过审批,不具备土地使用权证书或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证明,则该楼盘属于规建,不仅不可以进行交易,开发商还将面临行政部门的处罚。消费者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并要求一倍的赔偿。
市消委会秘书长但唐勇向记者表示,除了房屋纠纷热点外,预付式消费在佛山呈直线上升的态势。上半年,消委会共受理了预付式消费投诉582件,同比上升115.6%,主要表现为经营者收取预付款后无故“走路”结业。
律师顾问团范毅强律师提醒市民,除了尽量减少使用预付卡消费外,部分商家还存在设定预付卡或会员卡有效期的做法。“这其实是不合理的,根据《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记名的卡不得设有效期,而不记名的卡有效期不得少于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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