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掌柜从佛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18年度我市租房提取和无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标准的通知》于20日公示,对我市租房提取和无房公积金提取作出了新调整。
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一、租房提取
租房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标准为:住房建筑面积最高不超过144平方米(或套内面积120平方米),每平方米租金标准最高不超过35元/月。超出上述标准部份,由个人承担。
以上租房提取标准,从2018年7月1日起执行。
二、无房提取
无房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标准:面积按公租房建造标准(建筑面积60平方米)确定个人为30平方米;每平方米按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最高标准(35元/月)的55%核定。即:每年可提取额度最高为6930元(35元/平方米/月×55%×30平方米×12月)。
以上无房提取标准执行时间为: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以该时间段出具的无房证明为准)。
一个年度申报一次,申请提取以个人为计;申请时提供由市住建部门出具在我市无房产证明。
据此前公告,2017年无房公积金提取最高为4320元,而此次调整一次性涨了26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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