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
自住房合同并没有“更坑人”
记者还注意到一种声音:有些自住房购房人认为,开发商专门给自住房定制带有“霸王条款”的购房合同,是“歧视自住房买房人”。“他们觉得我们没钱,不愿意花精力好好弄。”一位匿名买房人说。
因为住房便宜而歧视购房人,所以制定霸王条款?这是真的吗?记者调阅了目前在售项目中售价最贵的几个纯商品房项目的预售合同。
结果,合同内容同样带有诸多“霸王条款”:“修复期不视为出卖人逾期交房”“逾期交房超过100天,买受人未向出卖人书面通知退房的,则视为买受人不退房,合同继续履行”。
十年之前就开始替委托人在房地产领域打官司的律师秦兵,曾经针对购房合同的诸多不合理现象,写出了“购房204条”。“从法律对等的关系来说,购房合同一直存在许许多多不合理的问题。”他说。
但这个持续了10多年甚至更长时间的问题,为何会在自住房领域集中爆发?北京房协秘书长陈志分析,这是因为房地产市场出现了市场运行的拐点,房价逐渐进入了稳定区间。而自住房所针对的购房人,对房价更加敏感。
“这些购房人都是中等收入甚至中低收入家庭,他们第一次买房,会研究合同中的每一项条款,尽量去避免各种不测风险。”陈志分析。
建议
即刻启动调整合同样本
在房价上行时,开发商长期处在强势地位,对合同占据话语权。即使在市住建委和市工商局联合推出了购房合同样本之后,开发商仍旧可以通过修改其中的选项、增加附件等方式,来最大化自己的权益。“这是整个市场持续了若干年的问题。”陈志说。
而对此,他建议,政府应该从维护购房人权益、尤其是维护刚需购房人权益的角度,为自住房、可售型商品房制定专门的合同样本;或者修正、调整目前合同样本,更加限制开发商的权利,确保其履行义务。
“尤其是购买期房,不确定因素比现房更多,因此主管部门应该通过修订条款或者普法等方式,让刚需购房人更能看清合同,直接减少他们所面临的风险。”陈志说。
2021-08-20 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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