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禅城的陆阿姨在2004年贷款买过一套80㎡的二手房,后来因为儿子一家住了进来,房子显小了,就在2008年卖掉了这套房子,又重新贷款买了一套120㎡的房子。如今,陆阿姨两口子想重新买套房搬出来单住,听闻近期银行的新政,陆阿姨有些担心自己贷款过两次,再次买房就无法贷款了。
面对房价再次抬头的态势,国家调控的力度也是毫不手软,在“十一”黄金周来临前,中央再出调控新政,停贷三套、拒绝非本地居民贷款买房、禁止消费贷购房等措施似乎将以往炒房者可钻的各种空子都给堵上了。而此次银行的执行速度也是史无前例,“十一”刚过,佛山各大银行均表示严格按新政执行,想要三套房贷款?完全没可能!另外,以往只要贷款还清便可“既往不咎”的政策也失灵了,只要贷过款,无论还清与否,都将被计入购房次数。
各大银行均对三套房贷说“不”
与以往新政都需要一个月左右的落地期相比,此次信贷新政的落实可谓“神速”。“十一”后上班的第一天,记者以客户身份向各大国有及股份制商业银行咨询三套房贷事宜,每个银行客服人员在听到三套房贷时,回答均是:已经停办了!中行的一位客户经理表示,现在的政策比以往任何时候都严,别说是三套房贷完全不能做,就连二套房贷,如果征信记录不是很好,或者没有在当地工作的证明,都无法放贷。“我们现在都是严格按照中央的要求执行的,报纸上写的是怎样现在我们就是怎样,没有任何回转余地。”广发行的一位工作人员斩钉截铁地说。
对于界定三套房贷的标准,各银行及中介机构的回答也很统一,即购房者在银行有过贷款记录就会被计入购房次数。建行的一位工作人员何小姐表示,以往政策松的时候,只要前几套房的贷款还清,即使是第三套也可以按首套放贷,但现在不行了,总行要求严格按国家规定执行,“因为客户申请贷款的时候,银行要查购房人的信贷记录,只要查到有记录就会被计入购房次数。”
满堂红房产信贷专员伦振琪表示,新政实施后,原本很多正在等待放贷的三套房客户都没法办理了,这使得他们因此流失了不少房贷业务。
以房换房不被计入购房套数
针对文章开篇所说的陆阿姨情况,工行的一位银行工作人员表示,国家要限制的是那些手中握有多套房用于投资的人,而像陆阿姨这样以房换房的,只要贷过款的房子已经卖掉了,就可以不被计入购房套数,购房者只要到房管局开一张相应的房产已卖出的证明就可以再次购房。
据了解,相对于上海,佛山“认贷不认房”的政策显得相对宽松一些。有媒体报道,目前上海二套房“认房又认贷”。比如,借款人在名下已有两套房产,但没有任何贷款记录的情况下申请房贷将被视作第三套房贷“被拒”;又比如,已有两次贷款记录的借款人,如果贷款还清,房子卖掉,名下没有任何房产,亦视作申请第三套房贷。
外地人购一二套房需提供社保证明
对于一二套房贷,“9.29新政”规定,首次购房首付调整到三成以上,利率视情况下浮;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家庭,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五成,利率要上浮1.1%;另外,对于不能提供一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保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贷款。对此,各银行及中介机构的回答与新政要求基本一致,即一二套房贷款必须要有本地户口,非本地居民一定要在佛山工作一年以上,要开具相应的社保或纳税证明才可放贷。首套房首付至少三成,利率下浮20%-30%。
另外,银行查询贷款记录的范围是以家庭为范围,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只要任何一方名下有过贷款记录,都会被计入购房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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