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房产纠纷,本是妯娌关系的张某和王某发生纠纷。张某受伤后起诉王某及王某的母亲索赔医药费等共计2万余元。昨天记者获悉,顺义法院判决王某母女赔偿张某1068元。
张某起诉称,2015年4月6日,王某母女在顺义某村家中将她推倒在地,并往她身上泼了三盆凉水。事后,她前往北京市顺义区医院就诊,被诊断为软组织损伤及感冒,花费医疗费2103元。此后,当地派出所介入协调此事,但王某母女拒绝赔偿她的损失。因此,张某将两人诉至法院索赔医疗费、交通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2万余元。此外,张某还要求王某母女登报向她道歉。
王某母女辩称,张某身上的伤并非她们所致,因此拒绝赔偿。两人称,此事完全是张某引发的,张某具有明显过错,应该由她自己承担。事发当天,张某擅自闯入她们家中,打了两人各一巴掌,还在她们家院子里撒纸钱,而她们还没来得及还手就被周围的村民拉开了。
据悉,双方因房产纠纷产生矛盾。法院认为,对于张某受伤,双方均负有责任,王某母女应赔偿张某的合理损失。但张某要求王某母女登报道歉,于法无据。最终,法院一审判决王某母女共同赔偿张某1068元。
2021-08-25 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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