劫杀一中学生
主犯被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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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轰动一时的市一中学生遭劫杀的“3·23恶性劫杀学生案”涉案主犯林伟德昨日被执行死刑。
据介绍,2008年2月23日下午6时许,市一中一学生小陈单独返回学校上晚自习,当其行至文沙路文沙桥底时,遭遇林伟德和周某仪(案发时未满18周岁)抢劫。因小陈反抗,林伟德和周某仪用西瓜刀砍伤陈某颈部,并抢去其身上的132元现金后逃离现场。
小陈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3月24日下午2时许,被告人林伟德和周某仪被警方抓获归案。
此外经查明,林伟德属缓刑期间犯罪,且有其他犯罪情节。
2008年5月28日,佛山中院审理林伟德、周某仪犯抢劫罪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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