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后:死前给儿留下遗书
被执行注射死亡,成瑞龙为其血腥的一生画下了句号。然而,鲜为人知的是,成瑞龙在行刑前,在看守所里给儿子写下了一封遗书。
据知情人透露,尽管遗书内容不尽清楚,但其主意是向儿子道歉,并提醒儿子日后要小心做人,不要重蹈覆辙。
昨日法庭上,成瑞龙也数度回眸,寻找梦寐相见的妻儿。据法院工作人员介绍,成瑞龙执行死刑前,法院已将信息通知其家人,只是昨日宣判执行时,其家人并未到场。
为此,成瑞龙离开法院时,向法院书记员透露,这是他即将离开这个世界的最大遗憾。而此前,成瑞龙接受媒体采访时曾提及,死后有意捐赠器官,但直至被执行死刑,该说法再无下文。法院有工作人员称,这要根据犯人本身意愿,成瑞龙后来并无这方面的意愿或要求,自然不能勉强。
另一厢,成瑞龙被执行死刑的消息,很快传到了烈士姜明华、邓勇坚昔日战友耳里,民警小欧闻讯感慨万分,沉默良久后感慨道,“终于告慰烈士在天之灵。”
■回顾 终审认定杀害11人
记者翻阅成瑞龙罪行的宣判材料,多达20余页。
今年1月7日,佛山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市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成瑞龙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强奸罪一案,并于2月21日作出一审刑事判决。
法院认定成瑞龙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与已判决的有期徒刑七年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一审宣判后,成瑞龙对判决书认定的部分事实,提出了上诉意见。
省高院终审认定,成瑞龙犯抢劫罪致5人死亡;犯故意杀人罪致6人死亡、1人重伤、1人轻伤,2人下落不明。
其中,成瑞龙在强奸犯罪中有自首情节,在部分故意杀人罪中有坦白交代行为,但终审法院认为鉴于成瑞龙流窜作案多年,作案次数多,作案手段特别凶残,后果特别严重,造成的社会影响特别恶劣,虽有酌定从轻情节,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
今年7月9日,省高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成瑞龙的上诉请求,维持死刑判决,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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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瑞龙,广东省连州市人。1996年5月至2001年8月间,成瑞龙单独或伙同他人先后窜到广东佛山、肇庆、广西桂林、湖南株洲、浙江湖州、重庆等地实施抢劫、故意杀人、强奸作案10起,杀害11人。2009年5月31日,成瑞龙在江西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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