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政府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前日开始在市政府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并出台解读文件,其中提出进一步降低市外户口准入条件,包括购房即可入户。
具体来说,调整后的市外户口准入条件与佛山市2004年至今以来实施的准入条件相比,主要在以下几方面进一步放宽:(1)购房入户。调整前,需要购买一手房,并附加一定的条件(如大专以上学历或购买3年以上社保等)才能入户。调整后,在佛山市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含二手房、自建房),已办理房产证的(不动产权证),均可入户。(2)稳定居住就业入户。调整前,需要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含一手房、二手房、自建房等),并附加一定的条件(如居住满5年或居住满3年并购买3年社保等)才能入户。调整后,在佛山居住满3年(连续办理居住证3年或以上),合法稳定就业满3年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的人员,均可入户。(3)直系亲属投靠入户。调整前,父母投靠子女,需要父亲满60周岁、母亲满55周岁才能投靠子女入户。调整后,对父母亲的年龄不作限制。
意见收集时间:2016年3月14日-2016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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