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律师认为,开发商在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与购房人签订自制的格式合同即《北京市内销商品房预售契约》,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为无效,负有完全责任。
庭审中,韩先生申请法院对涉案房产进行市场价格的司法鉴定。一开始,评估机构依据成本法对涉案房屋进行价格评估,作出的鉴定结论仅为76万元。潘泽河律师提出异议,认为评估机构采用的评估方法错误,要求评估机构对房屋价格以比较法和受益法进行重新估价或价格补正。
法院采纳了潘律师的意见,致函要求评估机构按照市场价格对涉案房屋进行重新估价。重新估价后的房屋价值为133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开发商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以商品房的名义对外销售房屋并承诺办理房屋买卖过户手续,之后亦未积极补办相关手续,其对合同无效负有重大过错。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院经过综合考虑后判决双旭地产赔偿韩先生房屋差价及非毛坯损失共计110万元。
双旭地产提起上诉后,2014年3月,三中院终审维持原判。此后,双方达成执行和解,韩先生拿到了赔偿款。
据悉,作为第一个起诉开发商索要房屋溢价损失并获得成功的业主,韩先生的判决起到了一定的示范作用。据韩先生了解,后来陆续有其他业主提起了类似诉讼。
律师提醒
血泪教训在先 买一手房必须看五证
在双旭花园开发商与另一位业主季女士诉讼的判决书中,法院在“经本案查明”部分提到:“双旭花园项目原为违法建设项目,1997年11月,北京市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领导小组决定对双旭花园项目的占地及建筑进行罚款,在处罚落实的基础上,由有关部门分别予以补办合法手续。”
“双旭公司除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外,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朝阳区教育委员会已同意其补办规划及相关手续。”
“后本院向北京市规划委员会进行核实,该委答复:从该委2003年5月《关于同意补办规划手续的函》看,双旭公司开发的项目在当时是可以补办手续的,但当时双旭公司并未补办。”
这位季女士在提前还清购房贷款并将210平方米的联排别墅转卖他人后,却被双旭地产起诉,并经法院判决当初的购房合同无效,导致她被买房人起诉,背上了120万元的债务。
潘泽河律师提醒,商品房买卖,需要“五证齐全”。所谓“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因有这些业主的血泪教训在先,购房人在签定购房合同前一定要检查开发商的五证原件。
2021-08-25 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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