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职住区域导向指标,明确:“(1)申请人居住地由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每满1年积2分,最高积10分;申请人就业地和居住地均由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每满1年积4分,最高不超过20分。(2)申请人或申请人夫妇共同在从化区、增城区拥有自有产权住房的,积10分。”这一规定是贯彻落实省城市工作会议关于“区分主城区、郊区、新区等区域,分类制定落户政策”的要求,有助于通过加强落户引导实施中心城区“抽疏”战略。
调整“技术能力”指标及分值
明确现正从事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相对应职业工种工作的可予加分。通过分值调整,既体现了对技术能力的要求,又兼顾了对申请人“正在从事该职业”的要求,一方面是确保真正为广州吸纳经济社会发展亟须的技能人才,另一方面也有效避免出现有些申请人为积分制入户突击考证的现象。
将“职业资格或职业工种指标”修改为“急需工种或职业资格指标”
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了急需工种,市来穗局会同市发改委、人社局每年修订印发“积分工种目录”,将我市急需或艰苦行业列入目录,符合工种目录的从业人员可以获得相应积分,为学历、技能资格等尚未达到人才引进等迁入条件的特殊艰苦行业人员入户打开一个入户通道,也为广州经济社会厚植“工匠精神”土壤,实现更加精准地吸纳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技能人才。
将原按缴纳“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时间长短进行排名,
修订为按缴纳“医疗保险”和持“居住证”时间长短进行排名
此项修订不但是回应社会各界的关注关切,也是以更科学更合理的规则为在广州长期做出贡献的来穗务工人员入户畅通渠道,同时树立更加鲜明正确的导向,激励来穗人员真正在广州“安居”、“乐业”,体现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的有关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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