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初步建立全市技术转移体系
为推进科技成果转化,10月12日的政策新闻发布会上,佛山还专门发布了《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制定了激发创新主体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力、建设统一开放的技术市场、产学研协同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能力、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队伍、拓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通道六大方面的17项重点任务。
根据《意见》工作目标,到2020年,我市将基本建成适应新形势的全市技术转移体系,全市技术合同交易额达到20亿元。每家科技企业孵化器、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和市级以上创新创业团队等科技平台至少实现1项重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市科技局科技服务与管理科相关负责人聂波介绍,此次发布的《意见》有不少新举措。为推动企业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将对我市企业引进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的科技成果并在我市实现转化的,对于其中产业化效果明显且签订技术合同的技术交易额2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按技术合同中买方和卖方实际发生的技术交易额的3%分别给予资助,每年每个单位资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为营造良好的科技成果转化氛围,市科技局将每年择优遴选出一批技术先进和经济效益突出的科技成果项目推荐申报省以上科学技术奖,建立省以上科学技术奖培育项目库,对入库项目分3档分别资助20万元、15万元和10万元。同时,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按规定设立科学技术奖,符合要求的获奖项目,经审核可纳入省以上科学技术奖培育项目库并享受政策资助。
《意见》的另一个重点,就是建立一个全市性的统一、开放的技术市场。对我市企事业单位被科技部认定为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一次性资助50万元,对获科技部认定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外地企事业单位在我市设立独立法人分支机构的,一次性资助30万元。
在经市科技局公开遴选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公共平台上达成的技术交易也可获资助。如买卖双方至少有一方在佛山的,可按照每个技术合同实际技术交易额的5%对平台给予资助。每个技术交易合同资助不超过20万元,每个平台每年资助不超过200万元。
2021-08-24 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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