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在环保领域先行立法
第一部法规如果立得好,让市民欢迎和满意,那就是打好了立法“头炮”,增强了全市人民对法治的信心,也为全省设区的市开展地方立法工作作了表率。因此,佛山市制定好第一部地方法规意义重大。佛山市将根据地方立法“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基本精神,以打造成为设区的市地方立法工作的“样板间”为标准,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推进地方立法工作。
为深入了解佛山市立法需求,制定好近期立法计划,近段时间,佛山市人大常委会在全市开展了立法调研,赴全市五区和有关市直单位开展立法项目调研,并广泛征求人大代表、广大市民以及社会各界的意见。社会各界反响热烈,对我市行使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期望很高,认为国家通过修改立法法逐步授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非常正确、非常有必要、意义重大,并提出了很多立法项目方面的建议,内容包括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以及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具体建议有200多条,其中就包括了你所提到的关于黑烟车整治方面问题,也包括了其他环境方面的问题,比如河涌水环境保护、大气污染防治、饮用水源保护等。接下来,我们将组织力量对这些立法项目的建议进行研究和立法论证,坚持问题导向,选准突破口,选取群众最关心、最亟需立法予以推动的领域,尽快确定近期立法项目,争取立一批高质量的良法,努力使佛山地方立法工作走在全省设区的市前列。
我认为,佛山可以在环境保护方面先行立法。对于佛山制定的首部地方法规,是关于汽车尾气整治,还是河涌污染防治,或者是大气污染防治等,还需要进行立法论证,也请媒体和广大市民多提宝贵意见。
不求“花架子”拒绝“景观式立法”
记者:佛山拥有地方立法权后,您觉得如何防止“景观式立法”、“奇葩式立法”?
刘悦伦:你这个问题提得非常好。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实施中得到体现。地方立法主要是为了执行上位法和管理地方性事务,重在“拾遗补缺”,“具化”法律规定。如果地方立法过程中,不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不考虑实际操作的可行性,不重视法律的实施效果,而片面追求数量,追求“花架子”,不注重立法质量,随意创设法规,就会出现一些“景观式立法”、“奇葩立法”,势必严重损害法律权威,减损人民群众对法律的信仰。因此,必须防止出现这个情况。
但如何防止这种情况?我想还是要重点从三个方面着手:首先,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阳光立法,使立法符合客观规律,体现人民意志。因此,要完善立法的起草、论证、听证、评估、协调、审议机制。对专业性较强的法规草案,探索尝试委托第三方研究起草。要建立健全地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专家学者等对立法中涉及重大利益调整的论证咨询机制,广泛听取专家、学者、执法者和市民的意见。
其次,要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地方立法是对现有法律法规的重要补充,要突出可操作性。对法律规定比较原则的条文,要根据地方实际进行细化,使之更具操作性。尤其要结合佛山实际,反映佛山需求,体现佛山特色。
再次,要严格执法,强化立法后的评估工作。对违法行为“零容忍”,通过严格执法,增强全社会的法治观念。对法律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并根据情况适时作出修订,确保法律实施效果。
2021-08-20 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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