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问题不能成为业主拒绝收房的理由;合同中连最基础的房屋尺寸信息都没有;最关键的数据都是“X”,现场的工作人员拒绝为其做任何解释……在自住房集中成交的这段时间里,几乎每个自住房项目的购房合同都被指责是“霸王条款”,主管部门也几乎每天都能收到关于自住房购房合同的投诉。
记者对此进行了深入调查。结果显示,“歧视”并非针对自住房购房人,在房地产价格持续坚挺,卖方市场长期存在的情况下,开发商定合同、购房人没商量成了一种“存在即合理”的不健康现象。对此,专家分析称,主管部门应考虑把握自住房供应的时机,对购房合同加强监管,或者修订、专门出台新的合同样本,使其更有利于弱势购房人。
现象
每个自住房合同都受指责
对于恒大御景湾合同中条款的讨论,在由这一项目购房人自发组成的QQ群中,已经持续了半个多月。不断出现的关键词“霸王条款”,使得这个群的聊天热度持续不下。
恒大御景湾是本市最早进行报名的自住房项目。由于地理位置临近东五环,开发商和设计院的实力都很强大,曾被购房人寄予厚望。但是进入选房、网签环节之后,这一项目却多次被质疑购房合同存在“霸王条款”。
对此,开发商昨日向本报独家回应了此事。相关负责人表示,已经对最初始合同文本进行了至少4处调整。例如主合同中第十三条、第2小条中的(9)本来是空白,随后增加了“详见附件八”;附件十中补充协议第三条本来写的是“出卖人应在买受人解除合同并办理完毕相关手续之日起90天内无息退还已付购房款”,关键词从“无息”改为“按活期存款利息”;补充协议第五条中“逾期超过180日后,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协议的,上述逾期交房违约金支付比例最高不超过已付房款的2%”被删除;补充协议中的“出卖人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办妥房屋所有权证的,出卖人每年按已付房款的0.1%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中,将比例改为“每日万分之一”。
恒大北京公司相关负责人说,这些更改,是因为一些条款确与主合同的约定部分有出入;删除的条款约定确实有悖合同公平对等原则。“这是我们进京之后做的第一个商品房项目,收到业主反馈后,我们立刻进行了调整。”他说。
但业主对于“霸王条款”的讨论并没有停止。而在恒大御景湾之前,首创悦都汇、住总正华满庭芳、富力惠兰美居等多个自住房都陷入了同样的“合同门”。
舆情
不解或支持 舆论站两端
上月16日,本报曾经发表过《自住房合同藏“花活” 苦了买房者》。稿件一经发布,就被多家网络媒体纷纷转载。而评论栏里出现了两种非常极端的声音,支持购房人合法维护自身权益,或者认为这些购房人“少见多怪”。
“别说别人了。就我自己,买自己开发的项目或者买其他开发商开发的房产,签的也都是这样的条款啊?”一位开发企业北京公司负责人在阅读完所有材料后,瞪大眼睛对记者说。“很不理解。十几年都这么下来了,以前买了房的人,签一样的合同也没事啊!”
这位负责人是站在开发商角度说话吗?记者又随机在4个销售项目中各抽取了10人作为访问样本。这40人中,有32个人表示自己根本没有“仔细看过合同”;有2人委托他人购买,自己没有看过合同;有6人发现自己的合同有问题,其中有4人只参与过业主QQ群或者论坛讨论,最终只有两个人与开发商进行过“交锋”,其中只有1人得到了一份补充协议。
“当时买房跟抢一样。本来我们想选的房子稍微一犹豫,就被别人抢走了。”曾经在2007年经历过“抢房”大战的郑先生,至今还记得那一幕。当时,北京房地产市场正火热。“吃到嘴里才是肉”的心态让郑先生签署了一份都没来得及看的购房合同。
“一个小区签了成千上万份合同,就是有霸王条款也来不及较真。”郑先生说,自己买的房子当时已经开发了5期,所有业主用的都是同一份合同,“真出了问题,别的业主会说话的。”
2021-10-26 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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