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容桂的刘先生购买一套复式二手房,收楼时才发现该房产并无中介公司声称的“赠送露台”。刘先生要求容桂消委分会介入处理该纠纷。工作人员调查发现,刘先生因个人疏忽没有校对房产与中介说辞是否一致,才导致该纠纷。
近日,打算通过购买二手房落户的刘先生,在容桂某间房产中介公司介绍下购买了一处房产。“中介公司介绍该房产是复式,二楼配有露台。我想日后可以用来观赏风景,可没想到是这样子。”刘先生说,他在交付意向金后,再次去验收时发现中介所指的“二楼配有露台”并非他认为的露台,故要求对方退还意向金,遭到拒绝。刘先生遂向容桂消委分会提出介入处理。
接诉后,容桂消委工作人员调查了解后发现,该纠纷是由于申诉人刘先生个人疏忽导致没有认真校对房产与中介公司说辞是否一致所导致。刘先生在缴纳意向金前已多次到该处房产检查,但均没有到二楼验收; 而房产中介公司介绍增送的露台是楼顶阳台,并不是申诉人所理解的“二楼配有露台”。
针对二手房交易,容桂消委分会提醒称:消费者在购买二手房时应注意校对房产证与房产现场是否相符,如房屋面积与实际面积及地址和性质,并检查产权证上权属人与房主是否一致。“交易过程要注意保留票据,尤其是在签订合同时,要警惕合同中的文字陷阱,将容易发生的问题和中介方及卖方承诺的事项都在合同中约定清楚。”工作人员表示,消费者还要明确知晓各种费用情况,向中介索要正规交易发票。
2021-08-25 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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