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降低生产企业投资成本,顺德拟出台办法规范商品厂房租售市场。掌柜君从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顺德分局官网获悉,《佛山市顺德区商品厂房开发和监管操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适用于顺德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工业用地使用权,符合产业发展规划,经批准实施建设商品厂房的项目。
其中,《办法》规定,用于开发建设商品厂房的工业用地,规划容积率不得低于2.5。政府出让土地前,应对出让地块开发后的产业发展计划、方向与定位进行限制。商品厂房项目开发经营主体应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辖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或其指定单位必须与受让企业签订《投资开发建设协议书》,明确约定入园企业在产业方向定位、产值、固定资产投资、税收等方面的约定条件和违约处置机制,并对开发企业在商品厂房销售、租赁、二次转移对象等方面制定自律规定。
企业自律规定主要包括:商品厂房的销售对象原则上应为符合园区准入条件的商事主体或其投资者;对购买商品厂房的商事主体或其投资者约定5年内限制转让(企业重组、破产清算或司法拍卖除外)、使用用途以及空置时限条款约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根据法律法规和协议约定对履约情况开展供后监管工作。
在商品厂房经营销售方面,《办法》规定生产厂房销售单元面积不得小于300平方米,开发企业应严格执行自律规定,严格控制购买对象资格,杜绝炒卖行为。同时,商品厂房的预(销)售,必须在销售现场公示《商品房规划用途告知书》,公示所售房屋的土地性质、房屋规划用途,并明确产业园区主导产业方向等;签约时,交易双方应根据《投资开发建设协议书》进行约定,产业类型须符合园区产业定位。
此外,《办法》还提出,各镇街要根据本辖区产业发展规划,科学测算产业载体需求,制定年度商品厂房用地出让计划报区政府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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