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仍在施工当中
3月1日,记者专门走访了该小区多个地方,发现确有多家房屋在建设中。王先生所举报的房屋现场并没有施工人员,但是可见建筑棚架和建筑工具。墙体也有多个地方被推倒重建,被相关部门断掉的自来水也被接了起来。
王先生告诉记者,目前他已经对苏先生提起了法律诉讼。案件已经在审理当中。
记者致电顺德环运局执法分局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要等法院公布情况,目前并没有对此事进行跟进。
记者观察
查违建需提防“法不责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4条规定,未取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提防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另根据该法第六十条第六条规定,发现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或者违法规划许可的规定在规划区进行建设的行为,而不予查处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依法处理的。对相关责任人可以给予通报批评或处分。
但是按照相关负责部门的思维,因为拆除了其中一家违建房屋,“有可能会导致社会的不稳定”,所以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两年多的时间仍未对违建房屋采取强硬的措施。以牺牲小部分人的利益换取所谓大局的稳定,这种“法不责众”的逻辑实在有些欠妥。
2021-08-25 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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